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這些日子的幾件事:(一-留痕)

如果你有空收拾一下兒時的玩具,
大概會發現小時的你曾經在很多的玩具上,
尤是體育用品(如乒乓球拍,足球,排球),
都寫上了自己的名字或畫上了那時很喜愛的東西。

這些行為大概和小貓小狗到處留下大小便,
用以宣示主權的心態所差無幾。
(這種做法直至現在也沒很大的改變,
例如是簽名,塗鴉)

由於當時的年紀還小,
字還不是寫得很好,
更難談得上漂亮,
而且在不是平面上的地方簽名畫圖,
根本就很難會好看(除非你是名星)。
所以當你在多年後再看到自己的那時沾沾自喜的墨寶時,
心裡亦會不禁暗嘆一句:字咁鬼死核突既。

縱然字是寫得不好,
畫是畫得難看,
但這都是你回憶的一部份,
是你童年沒有白過而留下的重要證據。

更重要的是這些證據都是免費的。
現在你再在其他地方簽字,
都難免要負上費用,
無論是交罰款或埋單。

p.s.幾幅相:














曾子寫下的「輝」字。














我為什麼會在乒乓球拍上寫上這東西......














這篇東西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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