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日看了兩個作家的散文,
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在文中把人類劃分成兩類:
A說人類只有兩種,
喜歡XX和不喜歡XX;
B也說人類只有兩種,
喜歡ZZ和不喜歡ZZ。
這樣看來,
人至少可被分為四類。
而且還有很多作家都喜歡用這個方法把人劃分。
當然也有不少作家不喜歡用這方法。
所以作家可分為兩類:
喜歡這種分類方法的作家和不喜歡這分類方法的作家。
這種推論是沒完沒了的,
就像從前有坐山,
山後面有個和尚的故事。
更別要談喜歡和不喜歡中間存在的可能性,
超越了喜歡不喜歡又是什麼?
這話題是不見底的。
指出這現象只想說明作家們的自我中心。
(我絕不反對,
且態度支持。)
拿來作喜歡和不喜歡之間的介定物其實都是作家自己認為最具代表性,
或者說白點說是對作家自身/個人很有意義/感覺的東西。
明顯地,
他就是那族群的代表人物。
聽起來很自大的玩意。
但找一樣東西/習慣/喜好去代表又真是這麼容易的嗎?
請試試看。
先來一個:
世人只有喜歡吃榴槤和不喜歡吃榴槤的人。
我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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